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希子报路:不日,一网民正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上发帖咨询,自己家住谭惠幼区,近期幼区物业私下收取除业主报备幼车表的全体进去幼区车辆泊车费,业主亲戚伴侣的车子进出都要强制收取泊车费。想知路这种举动是否通过相闭部分核准,是否合法?
针对该网民反映的问题,市市场监督治理局高度器沉并疾速核查。相闭工作人员复兴,经现场核实,谭惠北区正在收费岗亭处有收费公示,重要对表来车辆按必定尺度举行收费,对幼区业主经备案的车辆免收泊车费,收费目的是该幼区地处街路旁边,为加强内部泊车治理,维护幼区内部泊车秩序。
根据《湖北省物业办事收费治理法子》规定,幼区机动车停放办事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不须要相闭部分核准,应用幼区共有路谈或园地收费的,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协商赞同,该幼区物业公司正在收费前,已正在幼区内部向业主举行了公示。
经现场反省,对公示等方面保管的问题责令该物业公司当即更正:一是公示不规范问题,保管岗亭公示和墙面公示尺度分歧等,要求当即更正,并合理确定收费尺度。二是要求该公司提供正轨收费单据,并向消费者凭票收费。